再說說我對台女命案的困惑:世界上有三種刑警,第一種只要能交差即可,或甚至不交差能混過也成,不在討論之列。第二種在意的是破案,誰殺人、用什麼殺、在哪裡殺、什麼時候殺。第三種是最棒的刑警,不僅要求破案與證據,更重要的是追出「為什麼殺」,也就是犯案動機。唯有找到犯案動機,案件才完整。因為,因為,哎,因為,
因為有了犯罪動機,才能證明凶手是「人」而非野獸。人會犯錯,會衝動,但要有動機才會犯錯才會衝動。刑警與檢察官在舉證凶手時,一定得提出犯罪動機,基於「人」的立場,若無法找出動機,就把「人」的地位徹底抹殺了。